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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无效。无效取决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情况。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变更后的劳动合...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报酬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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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单方面修改的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因为没法律依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是未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修改的合同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不符合; 2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3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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