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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只要符合双方主体的要求,双方的意思真实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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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特定房产进行、特定交易的协议。 那么,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是否等同于签订购房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据此,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只有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以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时,该协议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办理公证。但是是否公证并不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办理公证。但是是否公证并不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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