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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何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 其次,车辆的损失费除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的,车子都会买有交强险,这是可以请求的。
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提供,但是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足够证据反驳的,则仲裁庭会认可对方的证据。所以可以通过社会保险部门查询交纳记录或者银行工资发放记录或者工友证言。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公司有权决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但上下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或生活时间有差异的,应尽量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用人单位私自延长劳动时间(且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私自变更作息时间,用人单位有违法侵权嫌疑和违约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法定的劳动等遇。劳动者也可以以用人违法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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