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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中哪些方式不适用诉讼时效

2021-08-28
物权请求权,亦即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时为恢复其物权完满状态所得请求侵害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传统物权理论中,物权请求权分为三类: 一是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二是物权的妨害除去请求权; 三是妨害预防请求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之细分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五种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如前所述,国内外立法、实践及学者见解各不相同,观点炯异,争议最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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