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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民法典》规定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然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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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 抗辩权有: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如,甲与乙约定甲交货时乙就交钱,但是假如乙不交钱要甲先交货那甲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了。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的权利。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到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四、先诉抗辩权:是保证里面的一般保证人专有的权利。 而撤销权在债权中是指债务人作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依照上一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债务已经到期。如果履行期未到期,首先履行者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 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存在不能支付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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