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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
首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两项债务必须有顺序; (3)首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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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给付一方未履行; 4.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5.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即应先履行的一方对应后履行一方的请求)。 (2)即使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仍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拒绝其履行请求。(3)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合同履行抗辩权,也可分为先为履行抗辩权、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由于先为履行抗辩权系在对方履约能力变差,如自己先履约则有财产损失危险之时行使,故理论上称为不安之抗辩权。先为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相当的履约担保而消灭,故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本文用此称)。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均要求对方不迟于自己履行。这两种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基本相同,只是行使后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后为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要求对方先履行,在对方履行后,再按原合同约定,向后顺延一定时间来履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对方有暂停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债务已经到期。如果履行期未到期,首先履行者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 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存在不能支付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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