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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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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以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1、正常分娩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补偿单位。补偿标准为: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自然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流产7个月以下,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于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二、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由单位支付。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皮埋、绝育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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