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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2021-11-14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补偿单位。补偿标准为: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自然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含3个月),流产7个月以下,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于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二、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由单位支付。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皮埋、绝育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结算范围。

相关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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