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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标准

2022-04-12 2,783人已浏览
  • 吴小蝶律师

    吴小蝶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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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符合生育保险享受要求(连续缴费和累计缴费达到最低要求月份数),可享生育保险待遇;本人未就业,配偶按要求缴纳生育保险者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津贴金额与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产假天数和生产方式相关。生育补贴金额=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30*实际产假天数(如果申请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高于申报的生育保险基数的话,高出部分由公司进行补齐给员工)+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依据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顺产的则发放基数的25%、难产则发放基数的50%。生育医疗费则包含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里面包括生育津贴与医疗费,但是由单位缴纳全部,个人不需要缴纳。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公平公正。既然职工个人不缴费,津贴的高低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应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以体现公平。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这实际上保护了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的利益。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 《规定》出台之前的计算办法: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算。例如:你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你的缴费基数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贴=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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