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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工伤应该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结余。基金结余是一个分期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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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找公司协商 其实,找单位先协商这是上上策,毕竟只是动动嘴讲讲道理,不花费时间也不浪费精力,还能和和气气,所以,要觉得这个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最首先的就是先找对方协商看有没有解决下来的可能。 2、申请劳动仲裁 其实如果你想要直接去法院起诉的话,劳动仲裁是必须先做的一件事,所以,要是经过上面协商、调解都不行的话,那么接下来你最好就及时走仲裁的途径解决。 3、去法院起诉 要是再经过仲裁的时候还是不能解决的,那么你现在也只能将证据再收集去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其实在支公司工伤期间,虽然是享受着工伤待遇,但是职工生活来源还是大大减少了的,所以你一旦发现自己的公司被发少了,最好就要注意下,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程序。实践中,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所雇请的劳动者与之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即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如农村个人建房,取得这项工程的人(自然谈不上什么资质),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发生伤亡事故后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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