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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办法免试...
因学校的过错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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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学生实施体罚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中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反映的情况还达不到情节严重,建议与学校和老师沟通为宜。
发现劳教所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监管民警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二)没有按照规定对劳教人员实行分类编队、分级管理的;(三)监管民警没有对劳教人员实行直接管理的;(四)监管民警违法使用警械、戒具的;(五)没有按照规定安排劳教人员与其亲属会见的;(六)没有及时治疗伤病劳教人员的;(七)没有执行劳教人员生活标准规定的;(八)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劳教人员劳动,存在劳教人员超时间、超体力劳动情况的;(九)其他违反教育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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