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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陪产假多少天 我国男性享有陪产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
根据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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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但《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15天。也就是说,深圳有148+15=163天产假。如果是难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产假还有没有?南都记者了解到,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后才能确定。
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儿童夫妇,女性享受80天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陪产假。规定假期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价。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原10天晚婚假已经取消。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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