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在广东陪产假国家规定情况中,相关条例规定广东省男职工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规定假期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符合广东省和国家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在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晚婚的假期由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2、婚假遇到法定假日不另补假的,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人已浏览
414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8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