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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标准平均提高21.1%。 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这是最新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0.3元小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 三、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同步调整为880元/月。 四、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所在地区2010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据此你公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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