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时的义务有: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时的义务有: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其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