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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缴纳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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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必须交纳。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订立有关维修基金交缴商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本交存的现行准则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能够电话询问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通常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解决房屋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房屋买卖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5%-8%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5-8%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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