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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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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暂行条例》是为了维护工人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主要明确了工资支付方式、形式和支付时间、加班补贴标准、哪些情况下使用者可以扣除工人工资、使用者侵犯工人合法权益行为可以获得赔偿金等内容。
有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作用是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并应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劳动部在劳动部网站上发布的规定有其及时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以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发布日期:1994年。12、06实施日期:1995年。01、01、01号:劳动部[1994]489号及时性:现行有效性水平:部门规章可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行有效。
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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