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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一、辞职: 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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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一般只要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时间到了,无法辞工是用人单位责任,工资也要2个工作日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3、你可以和单位好好协商,不行就申请仲裁,甚至上诉,用法律作武器,相信没有那个单位敢公开违法。
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要是超过一个月未签,应支付劳动者自入职日起每月双倍工资。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只要通知了用人单位,而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你在班里交接工作后,可以要求单位予以工资等结算,单位不给予结算的,视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结算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加倍支付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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