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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是不享受的: 1、当事人户口迁出原籍的,就不能再享受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原来的宅基地在一定时限内,也会由集体收回; 2、...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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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的成员(社员)可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次)并由县级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国土局)颁布确权证书(名称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转让或出卖后不得再行申请。因此,除非发生分户,原则上不得申请宅基地亦不会批准宅基地申请。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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