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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30年到期,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可以选择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可以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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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承包期间,家庭人口可能发生变化,人地矛盾在所难免。为此,有些地方或者缩短承包期,重新发包,或者多留机动地。这些作法不利于承包关系的稳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有关文件提出了“在承包期内,增加人口不再分地,减少人口也不减少原承包土地”的政策界线,以消除人口增加与土地再分配相联系的习惯作法。同时规定,机动地不得超过总耕地面积的5%。这样规定的思路是土地承包必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只能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进行。稳定是前提,是导向;调整是完善,是补充。“小调整”只能在人地矛盾突出的少数农户之间进行,不能大面积变动;只能经过若干年搞一次,不能过于频繁;而且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不能自行其事。总之,“小调整”不能影响“大稳定”。这样才不至于动摇家庭承包这个基础,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的期限。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的期限。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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