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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今后土地发包时不得留机...
目前没有新政策,还是按原政策执行。二手房过户基本手续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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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但要咨询当地国土部门,以当地的标准为准。一、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三、申报程序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尽管房地产调控步步收紧,房地产政策也未有放松的迹象,但步入年中的楼市仍然炙手可热。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当下楼市量价均居于高位,与政府的博弈时间已经很长了,调控楼市的难度明显加大。房地产税收政策也成效不大,2015房地产政策或保持平稳。一是“限贷”“限购”卡住资金“要害”,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济南、南京、厦门、杭州8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高达4595万平方米,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约38.44%,库存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二是“限价”扼住涨价“咽喉”,以深圳为例,该市4月份实施地产政策之初房价仍旧上涨,7月份旋即进一步细化限价房地产政策,除了分片区限价外,还分户型限价,并且要求“月度环比零增长”。这种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至9月,深圳新建地产住宅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零增长,10月则环比下跌0.1%。三是保障房“降温”房地产市场“渴求”,在2010年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2011年又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开工面积总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使得住房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所改善,有望对房价调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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