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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已作回答。为方便你的查找,再回答一次:那还得看你们当地的规定是怎样的。比如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就作了这样的规...
2016年购房贷款政策有什么变化吗根据银行房贷现状:每年年底银行放款都很紧张,今年申请的房贷,一般都要等到明年银行才会放款了,而且在申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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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地产营业税新政策:1.降首套首付:预计首套房首付比例将从现行的25%,下调至20%左右。2.降准降息:预计2016年仍有1-2次降息,降息幅度在0.5个点左右,降准也有机会,大约在1个点左右。3.楼市税费补贴类政策会进一步落地,同时,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或政府财政直接给予首套房贷支持。4.加强货币补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力度,补偿政策倾向于给予被拆迁居民金钱补助(货币补贴),而非异地分配住房(实物补贴)。5.调整普通住宅标准。鼓励人才购房政策。7.将户籍制度与购买房产直接结合。8.对于特定产品类型楼盘给予契税优惠或减免。
我国近日明确明年将“有规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房养老”相关试点。其实,“以房养老”试点并不是首次展开,只是进展不大。“以房养老”面临70年产权问题如何解决、“到期”的房子如何养老、“以房养老”会否随着房价泡沫的破裂而成为新问题等一系列障碍,目前业内并不看好“以房养老”的模式。当然,一项新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在养老金缺口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对于养老模式,改革总比不改好,让社会资本也来唱唱“养老大戏”,或许是一个办法。昨日9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尝过“以房养老”这只“螃蟹”,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进展缓慢。对此,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微博)表示,“世界发展的主流制度,不是以房养老它不应该作为中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主流,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由商业机构去推进”。有规划地试点以房养老来自国家权威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显示,从2009年开始,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当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到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达4.37亿,约占总人口的30%。如何养老成为大众思考和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借此契机,成为探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业务,即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继续享有住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再将住房出售或出租。由此,老年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其操作形式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又称“倒按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务院此次将“如何养老”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老人入住。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去住养老院,针对普通群众最关注的“靠什么养老”问题,《意见》称,“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求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未健全当国务院下定决心拟在全国推行“以房养老”之际,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国内尚无顺利推行的先例。前几年,“以房养老”曾由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业务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以南京为例,一名曾亲历当年试水“以房养老”的市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会为父母选择这种方式养老,因为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万一中间老人去世了,保险怎么解决?还有这70年产权的规定,人活着,钱没了,该怎么办?”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目前,南京多是以租房或是卖房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这个是很多人认为的“以房养老”。不过,江苏省一名地方发改委人士对国务院此次推行的“以房养老”持乐观态度,认为“现在的时机和过去相比,更成熟了。”从市场需求来看,我国正面临养老金短缺的严峻问题,传统观念上的养儿防老”难以延续,因此,以房养老是有“市场”的。针对之前多地试水搁浅的现象,上述地方发改委人士指出,政策落地遇阻的原因在于,细化的可行性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有地方社保机构人士指出,接下来,政府要制定并完善相关基础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何统筹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尚处于讨论阶段。同时,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以房养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相关新闻:专家提醒须警惕养老地产变成圈地炒楼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专家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正式表明了养老模式由单一的政府主体走向“政府主导、社会布局”的多元主体,对养老产业的发展是极大的助推力。但在民间资本热炒养老概念的同时,要警惕有的开发商以养老地产之名,行圈地炒楼之实。应尽快出台养老产业发展的配套细则,制定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养老地产发展应反思和避免的问题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指出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业拟提供1000万个岗位。此前,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使企业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角,在这样背景下,更激发了房地产企业大举进攻养老产业的决心。粗略统计,目前包括万科、保利、招商、金地在内的30多家房企,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发养老地产。
实行二胎政策后,二胎产假按法律规定,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大致为: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符合晚育年龄生二胎的,部分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享受晚育假期的。但是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的,是可以依法享受产假假期的,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款,意味着女职工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女职工除外。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这里明确说明了,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为晚育,也就意味着生二胎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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