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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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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是一种不良行为。吸烟、酗酒不仅可导致多种疾病,而且会引发各种类型的违法和犯罪。未成年人一般没有经济负担能力,难以满足吸烟、酗酒这种不正当消费的需要,可能会以不正当手段来满足这种需要。经常在一起吸烟、酗酒的人可能在烟、酒的维系下结成不良团伙,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而沉湎于饮酒,经常处于酒精作用影响下神志和行为缺乏自控能力的酗酒行为,还有可能造成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破坏学校纪律和社会秩序等违法和犯罪。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纪律和社会秩序,预防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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