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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
从2011年起,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放宽了。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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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用房申请条件要满足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864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青岛经济用房申请流程1、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2、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3、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5、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照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
青岛经适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部分申请条件的通知〉》秦房字【2012】199号文件精神,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一年以上; (二)家庭人口在2人以上或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员(孤儿年满18周岁),离异人员离异须满一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海港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674元/人/月、山海关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361元/人/月、北戴河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846元/人/月); (四)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低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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