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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拥有港区、开发区西区城镇户籍或港区、开发区西区工作的新员工和外来员工可以申请该公共租赁住宅项目。(2)家庭年人均可支...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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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户口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人均面积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收入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5328元,高于3840元(不含) 单身申请限制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如果您家二位老人没有收入的话---太够条件啦!祝您申请成功!
青岛开发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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