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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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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 1、当事人以前有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财产权益给予不合理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设立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就要求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行为;最后,债务人的行为需要有害债权。 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行为。如果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有偿行为,则要求主观上有恶意行为,而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行为为为基础。 债务人是否有恶意,一般应该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使其无力,推定为恶意。
建立保证人追偿权的条件: 1、担保人已向债权人履行担保债务; 2、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无过错; 债务人因担保人的履行而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追偿债务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保证债权实现的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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