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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对买卖房屋具有所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2: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
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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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你的土地。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3、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农村住房贷款的对象只能是房屋;征收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房屋经营使用方式不同,自用房屋按房地产计税余值征收,出租、典型房屋按租金收入征收。中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征收房地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郊区、市辖县,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行政村。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的通知》再次明确规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用地、农民住房、土地不征收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农村居民自建房屋不属于农村房地产税,不属于农村房地产税的规定,不属于农村房地产税。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除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接受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收到纳税决定后,必须先纳税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不接受行政复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税务机关撤销擅自征收的决定,退还不应征收的税款,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要想建房首先要有一个宅基地,这是建房最主要的基础。国家规定,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以上的宅基地不符合要求,就不能建造房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设人员不得承担3层以上、300平方米以上或6米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委托建设企业和劳动分包企业承担建设,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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