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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的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部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演职犯罪案件(二)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10.9高检发研字〔2000〕20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你院辽检发诉字〔1999〕76号《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海玩忽职守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对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的,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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