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
1、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开庭前,法院予以多次调解,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好好协商,把问题解决了。但是协调未果,乔大爷坚决要求与侄子解除收养关系。四方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双方间的收养关系成立。现原、被告关系恶化,经调解亦无法改善,原告坚持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与法律不相违背,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户口不属本案处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
界定是否存在抚养关系的认定主要由以下两方面: 1、经济方面。即父母对子女是否存在支付其生活费等必要的抚养费的行为。 2、生活方面。即父母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其起居。如果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视为抚养关系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3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