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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不得要求现业主支付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房屋转移不代表债务转移。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业主没有义务支付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拖欠物业费不影响过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中并没有拖欠物业费一项,在其他法律中也并未有相关规定。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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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地产公司权要求业主支付全部物业费。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新的物业公司只能从进入社区管理之日起收取物业费,不能收取物业公司之前应该收取的物业费。
1、没有长期居住,认为没享受到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实际上,是否长期居住或者是否亲自居住都不能构成唯一的抗辩理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2、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很多,不居住不代表没有享受其服务,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缴纳管理费用。
在下列情况下,拒交物业费是合理的,否则不存在下列情况,则不能拒交物业费: 一、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交房。 2、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明物业费由租户支付。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 四、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无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八、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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