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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保险。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运输、金属冶炼、船舶修造、装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
高危行业、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存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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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同负责。中央管理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报XX及财政部备案。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企业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通过该账户支取现金。 (四)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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