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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
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理建议最好是通过协商处理,一般来说,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其个人房产,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分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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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根据房产证,房产属于共用共有,一人一半。 2、但因为是婚前买房,男方会提供证据,提出主张首付款他支付了27万,你支付8万,月供款他支付,物业管理等费用你支付。因此,如果他能提供证据,可将房产资料由“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按你们实际出资的比例去分配分割房产,按比例分配增值部分。
结婚前买的,名字又是你一个人的,当然是你个人的财产。就算离了婚,也是属于你个人的。即便对方帮你还贷了,离婚分割财产时,只要补偿对方支付的还贷部分就好了,房子还是你个人的。你有处置财产的权利,想要赠给谁都没有问题。 如果你结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那么再离婚的话,对方就有权要求分割你的房屋,简单的说,就是一人一半。
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你老婆名字,视为你对你老婆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你老婆可以分得她应得的那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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