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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编制本辖区内的牌匾设置详细规划,明确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牌匾设置的位置、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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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牌匾、临时性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发改、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本办法出台前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由政府委托授权的单位赎买其户外广告设施,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法拆除。本办法出台前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构)筑物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设置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办理出让手续,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法拆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三)利用行道树或者占用绿地,有损绿化景观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利用各类写字楼、窗户设置的;(六)其他妨碍生产或者居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构)筑物风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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