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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2、最...
一是,最高额抵押是连续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连续申请贷款,但是一般抵押就只能申请一次;二是,最高额抵押的数量不是确定的,因为你在连续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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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最高额抵押是连续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连续申请贷款,但是一般抵押就只能申请一次;二是,最高额抵押的数量不是确定的,因为你在连续申请贷款,有可能这个月有一笔,下个月又有一笔,但一般抵押的话数量就是确定的,都为一笔固定数额。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保证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最高和一般的区别不大,只是连续性和额度的区别。最高抵押合同为2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优先于一般抵押。不能理解为一般抵押属于主合同,最高抵押不属于主合同。抵押合同的性质是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但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度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还后终止,仅此而已,没有其他区别。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区别: 第一,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 第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 第三,一般抵押权设立时,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确定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未能可能发生的债权,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额以内都可以。 第四,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第五,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 第六,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比如,向银行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抵押担保,签订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而如果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抵押,那么无论发生多少次借贷,只要签订一次抵押合同、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就可以了,可以显著提高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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