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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公司发高温费不分临时工和正式工。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劳动收益和保障应该等同。 并且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
过去,中国的劳动者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但是,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区分临时工和正式工,每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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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只有劳动期限长短的区别,但是待遇都是一样的.不管签不签劳动合同都受amp;lt;劳动法amp;的法律保护。 (2)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当初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你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有,根据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从2012年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个月 江苏省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仍按2012年的标准发,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 企业不发或少发江苏高温补贴130的可投诉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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