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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一)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已婚的育龄妇女生育一孩的,应当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第三十二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准生证怎么办理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其实就是准生证。首先,办理准生证要带的资料有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准生证申请表等等。办理准生证要走的流程:若双方在同一户口居住地办理,只需要当地的计划服务站领取一张申请表。领表需要女方本人到计生办做简单查检,查检后工作人员会开张证明及一份申请盖章表给你,填写基本资料后需要到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备案盖章,再将资料交回计生办人员就可以拉。办理下来一般需要几天一周左右时间,工作人员会通知什么时候可以拿证。 若双方不同户口所在地的,领取计生服证的申请表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及双方计生办备案盖章同意。先到一方计生办拿申请表,到一处户口居委会和计生办备案盖章后,再拿到另一方领取户口地的居委及计生办理同样手续,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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