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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吧。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
广西计生条例: 第十二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三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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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1、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有儿童出生证或儿童收养证;2、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登记表》,提出申请。二、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三、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
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具体的规定: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正本(核验)1份); 3、结婚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 4、申请人免冠小1寸彩色正面证件近照(原件正本(收取)1份); 5、《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信息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 6、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正本(核验)1份); 7、驻地现役女军人提供所在部队按规定出具的证明(原件正本(核验)1份); 8、有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本(核验)1份); 9、有子女的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原件正本(核验)1份); 10、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正本(核验)1份); 11、有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 12、驻地现役女军人提供本人有效军官证(原件正本(收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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