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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1.能用其他财产折...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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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将某个人账户上住房公积金转出一半,转入新开的某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样既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解决了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房租使用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取时,除支付房租外,其他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在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就停止交纳了,职工可以将已经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下面是相关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⑶租房自住的;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⑹出境定居的;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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