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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母亲要变更所有权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呢,还是即将被拆迁的房子,这是有区别的。 第一,如果是您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被拆迁房屋的话,是没办法直接过户给您弟弟的。您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如果不是您母亲个人婚前财产的话,她不能自己处置,您的兄弟姐妹5个以及您母亲(如果还有爷爷奶奶的话,爷爷奶奶也是)是法定继承人,在您父亲去世后都有份额的。需要经过所有人的同意才能变更过户。 第二,如果是被拆迁的房屋已经签了拆迁协议,现在是到了选房分房的时候了,您母亲是想在拆迁方那将安置房等级为您弟弟的名字,原则上拆迁方也是没办法草率的同意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需要有全家人一致同意的分割意见才能登记在某一个人名下。 但是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为了少给拆迁补偿,在家庭内部有争议的情况下,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与其中一个人签订协议,约定较少的补偿,遇到纠纷再家庭内部去解决。反正想诉讼拆迁协议无效是比较难的。我不知道您家里到底是什么情况。
1,如果购房时是你购买,只是在办房产证是想把你女儿加为共有人,是违反法律贵的的,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理由很简单,你这样做等于私自过户,有逃避应缴过户税费的嫌疑,因此是无效的; 2,除非在你拿到房产证后,再将你所有的房产过户成你与女儿共有,这样的话,你需要缴纳过户税费,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你与女儿共有的目的; 3,如果你女儿未婚,共有部分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如果已婚,则她拥有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因为你们办过弃权公正,所以房子现在的房产证才能登记在母亲名下,你们是不能在此时在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的,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时,房产变成母亲的个人财产,房产登记在母亲的名下后,如果母亲同意把部分房产赠与你们兄弟,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的,或者如果母亲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母亲的房产。不需要办继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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