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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年限为什么是35年

2021-08-17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5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5年的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那土地使用权当然只有35年呢。 2、第二种情况就是这个地是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而且之前的使用权人已使用一定期限,剩下30年的使用权。所以重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只会认定35年使用权。假如说该块土地之前一直就是住宅用地,那说明在自己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原土地所有人已经使用了有35年了,这样的话,就算35年之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也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其他用地性质就都得注意一下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办理。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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