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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单离婚时如何分割取决于情况。个人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受益人享有的,视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约定。
共同财产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以不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使用、维持财产现状为原则,以重新登记等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对不同的财产要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对于必须分割的财产要注重分割方式,应尽量减少对婚姻生活的冲击和影响。 1、对于存款、债权等可以冻结、提存,必要时可直接分割; 2、对车辆、房产等财产不宜进行拍卖、转让,可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重新明确财产权属; 3、对家具、家电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转移、变卖,可采取勘验登记和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的方式明确财产权属及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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