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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
退休人员不在属于劳动法中的合法劳动主体,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保护的对象,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经济合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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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延误工作的,延误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延误费用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者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以企业效益不好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因此工伤人员不管是在职还是已经退休,只要存在护理等级,都应当享受护理费。退休人员护理等级有变化的,应当按照新鉴定的护理等级继续享受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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