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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被判处或者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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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是指被判处或者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这一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将法律文书送达何地公安机关。同样,《刑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规定本身就不一致,即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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