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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条件:不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
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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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非主动失业才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辞职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5日内到失业保险缴纳地社保局办理失业救济;用人单位在办理备案时,应向社保局提交辞退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局审核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办理下岗证明;失业人员凭社保局出具的审核文件办理失业保险申请手续。
一般来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由此可知,自动辞职并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自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相关内容链接: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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