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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局关于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几项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住宅获得的住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由此可见,宅基地的所有...
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流通。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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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是用全是属于农民所有,也就是说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够被继承,但是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则是可以继承的。不过相关法律又有着“地随房走”的规定,在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对于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也有着使用权了,但是必须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合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当然这里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人必须要是当地农业户口,否则是不能够变更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得作为继承的遗产继承的,一般继承的发生是继承个人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紧相关,随着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也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其死亡而消灭。因此无论是王某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村里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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