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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法院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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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离婚案件撤销的,由原告书写撤销申请书,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提交法院。经审查,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允许撤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撤诉,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由申请人自愿申请。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销诉讼,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销诉讼;三是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在受理案件后宣布判决之前。申请撤销诉讼不得规避法律,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四、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允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
撤销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申请撤回诉讼,必须书面或口头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明确的申请。申请撤销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具体表现,因此需要内容明确的意思,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要正当.合法。根据处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3、原告申请撤诉,应根据自己的真实意义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员)都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无论是当庭判决还是定期判决,都应该如此。这不仅可以让原告有更充分的考虑时间,而且可以小心及时实施撤回行为,避免原告在判决后提出撤回申请,损害受诉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判决宣布后,即使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法定手续擅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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