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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 1.可以委托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明确约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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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行使这一权利。 5、请求调解。原告起诉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终结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彻底结束,无法恢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活着,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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