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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中都会明确写明,尾款何时支付。按照你上面的的说法,你的尾款支付时间好像已经到了。按照合同你应该把尾款支付在先;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违约款...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不支付违约金的,属于合同违约纠纷,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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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违约超过90天,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因此你有两种选择,1.等待交房,交房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算法可以用每天的违约金乘违约天数得出,如果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本案中,建议你先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诉讼建议委托律师,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你的损失。
按问题陈述,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确实面临两个不利因素,一是时间过去太久,二是因虽有对方的违约行为,但关于造成的损失很难举证。 但本案情中,也存在两个有利因素,一是开发商与部分业主串通隐瞒事实,违反公平原则,实则侵害其他业主权利(也可视为损失表现之一)。二是关于何时起算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应以权利受到侵害知道之日起算。 基于以上分析,可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至于是否会得到支持,应以法院最后判决或裁决为准。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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