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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应当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约定明确等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
1、对房屋过户时的各种税费的承担,因为需要过两次户,一是过户的卖方下,二是从卖方过户的买房名下。 2、要尽量提高卖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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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答: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小产权房转让目前是受政策禁止的行为。“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所有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虽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认定为无效,但是按照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办理国家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前,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由此,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小产权房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同时,由于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强的福利和保障性质,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村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行为,原则上也应当确认为无效。上述是关于小产权房转让处理的一般性规则。建议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前慎重考虑,签署的协议一定要约定清楚将来一方违约时以及政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的处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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