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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
具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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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监管验收标准监理对工程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装饰的监理到施工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以及一些项目的关键节点可以要求设计师必须在场。关于工程验收一定要事先在合同中明确以什么样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否则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很难处理了。2、工程质量保修装修工程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装修应该承担怎样的保修责任必须要有明确规定。例如出现质量问题,装修是包工包料全面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者有其他条款制约,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体现。3、确保文书齐全签署合同前确保装修工程书面文件齐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构成要件。签订装修合同时,务必确保此类书面文件齐全。而且装修业主应把《装修合同》和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签署购房合同注意事项:1、生育票必须完善。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商社预售许可证》。这三证是处理生育票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人员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人员的土地经营许可。2、在合同上签字时,必须明确提交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后才能通气,开发人员必须免费提供液化气灌溉。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个约定非常不合理。4、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审查该条款的内容时,应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内容,与开发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书是否一致,如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社的销售依据,与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号码、批准机构和销售方式,与开发人员悬挂在大楼销售处的大楼销售许可证是否一致。5、摊位面积:不应包括仓库、汽车车库、非汽车车库、人防地下室和可单独使用的空间。另外,住宅销售公司管理自己的住宅,例如开发者在大厅制作的销售中心等。为多家住宅服务的管理用住宅,通常是与该大楼无关的部分,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用住宅等。商社的买卖附件应该有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中,只是分配了多少,分配了多少面积,但是在合同的附件2中,应该有分配住宅面积的说明书,分配了哪个部分,在哪个地方被认可了。6、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者选择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接受的误差比例,即正负3%,超过这个比例的购房者可以退房。开发人员必须退还房费和利息。你也可以接受。7、支付方式和期限。一次付款可以和开发人员协商,是否可以留下5%左右的房费,正式交房后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开发人员的账本,根据合同,应该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更加富裕地约定时间。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8、卖家预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期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1、确认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放商一般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一定要注意。 对于定金的退还条件一定要明确,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 二、签订购房合同 1、先了解这三个文件 a.《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b.《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c.《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要先看开发商的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其中国土使用证一定要看仔细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与用地性质,预售许可证一定要注意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这两证最好是看到原件; 2、签约时带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文本》(网上有),好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对照 3、付款方式要和开发商协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数、年限、银行都要谈好。一旦银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约定处理方法 4、交房日期以及房产证的办理日期和违约责任要谈好 5、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6、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 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7、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三、收房时 1、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2、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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